统一超商(上海)便利有限公司
便利店1、租赁面积:实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,实用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,可24小时营业。
2、租赁期限: 6年或以上。
3、租金递增:起租后第三年起在上年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%。
4、来、去水:于交场时提供合格的DN25来水、DN100去水管道并接驳到商铺内指定位置而不另行收费,水费按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,并能提供符合税局要求水费发票予我司入账。
5、电力供应:于交场时提供永久用电电源,配置380V三相五线(5*35mm2电缆)、100A三相电表和开关,满足40kW用电,并安装到铺内指定位置并预留1.5米长,而不另行收取增容或工程费用。电费按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,能提供符合税局要求的电费发票予我司入账。
6、招牌灯箱:提供门楣、门前横向位置的外墙招牌灯箱广告位置而不另行收费。
7、室外主机:提供压缩机组主机安装及其散热位置给我司(5台位置1.5米左右),而不另行收费。
8、通讯线路:于交场时提供至少1条从机房到该物业内指定位置而不另行收取增容或工程费用。
9、场地要求:按吉铺交付,交付时无杂物。
10、消防系统:提供该物业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,所在楼层总建筑平面图蓝图盖公章,该物业消防保养合同书及产权证资料,用于办理消防报建手续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11、产权证明:房地产证复印件盖公章(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业);如暂没有《房地产权证》,则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:a.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,b.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,c.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复印件,d.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,e.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或《建设用地批准书》复印件;或提供其它有效、完备的产权证明;
12、乙方唯一性:为避免恶性竞争,同意不再在商场范围内引进其它便利店或类似便利店的企业进驻。
1、商铺位于繁华的商业街、高档社区、小区;
2、周边地区有质量较高的商业环境(临近著名大型卖场);
3、进入商场/停车场交通便捷畅通;